(原标题:建立农牧区留守儿童救助机制)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政府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强化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
《意见》在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方面提出3方面内容。首先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牧、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其次,明确应急处置及监护干预工作流程。留守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部门要协助形成合力。第三,明确评估帮扶制度。全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对于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的通报后,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