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买手机,店家能否来者不拒?)
11月22日上午,广州市民曹女士向信息时报投诉称,近3个月内,自己12岁的女儿在自家附近的手机店连续买了两部手机,她到涉事手机店要求退款却没有得到明确的处理结果。次日上午,曹女士表示,女儿最新买的手机已拿到退款,虽然另外一部手机还没成功退款,但她已经很满意。随后,记者与一名12岁女孩前往市内多家手机店暗访,发现面对孩子的“生意”,多数商家均来者不拒。
说到女儿买手机一事,曹女士感到很气愤,“居然前后卖了两部给她”。曹女士称,女儿慧慧(化名)今年12岁,为了让其全身心投入学习,她和丈夫严格控制其玩手机的时间。今年9月,曹女士突然发现女儿手里有一部新手机,“后来才知道是她拿我的钱偷偷买的。当时气坏了,但没想着去退款,就把手机收了起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1月19日,曹女士发现女儿包里又多了一部新手机,“我打开一看,那家手机店发短信来让她去领发票”。询问之下慧慧承认,新手机是她拿父母的钱买的,“我跟她去那家店把发票拿了,这两部手机全是在那家店买的。”
曹女士随后向店家要求退款,“他们一开始不愿意处理,后来警察来了才受理”。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东风东路城市广场的涉事手机店,在得知采访事由后,值班经理称,已将当事人投诉情况上报公司,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其也不愿意接受采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行为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陈亮认为,本次事件中,慧慧的父母有权要求手机店收回手机并退款,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家长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走司法途径维权。
编辑点评:这件事,给商家和家长各上了一课。对商家来说,不是所有顾客都能来者不拒、只顾赚钱。毕竟,一部手机不是几个本子几支铅笔,店方应该先判断顾客是否有购买该项商品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个12岁的孩子两次偷偷拿钱买手机,作为父母,也应该自问是否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多留个心眼,并对孩子进行教育。相同情况再度出现,商家固然有错,家长也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