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思想史)
地方债,还有比风险更重要的事梁发芾
近来舆论持续关注地方债问题,国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下发后,更是引起对地方债是否已经出现巨大风险的担忧。针对此担忧,财政部官员出面澄清说,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遵循国际通行的黄金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不少属于可变现资产,为今后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这样的澄清可以给人们吃下定心丸。地方债有风险,但总体可控,这一点笔者也基本认可。财政部官员所说“黄金法则”,是曾任英国政府财政大臣的布朗在1997年的首度预算演说中创造的名词,当时布朗承诺他的黄金法则“将确保政府在整个经济周期中所借全部债务仅仅用于投资,现金支出部分将完全由税收补足”,这个法则现在也被很多人认可。政府举债遵守这个法则,是非常必要的。
但财政部官员的说法,仍然存在疑点。即使我们的地方债符合“黄金法则”,完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但形成了怎样的资产,能不能为今后偿还债务提供保障,其实没有那么乐观。
目前,舆论对地方债的关注,聚焦于地方债是否有风险,风险有多大,如果出现风险,如何化解。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有些失焦。风险只是地方债的问题之一,地方债最该关注的,其实是地方债到底用于什么地方,使用效率如何等问题。
截至目前来说,地方债筹集的资金用于什么,效率怎样,基本是一笔糊涂账。尤其一些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本来就隐藏在企业的名下。这样的债务,无论数量还是支出方向,还是投资效率,都作为企业的内部事务,从来不列入预算接受人大的审议,更不会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到底干了什么,效率如何,地方公众是不知情的。
但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审计机关的审计,落马高官的腐败案件,以及一些业内人士披露的零碎信息,仍然可以看出地方债投向和效率的端倪,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由这些信息可知,这些年地方债兴建了一些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但是,相当数量是属于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既无益于公益,在效率上也乏善可陈。
姑举几例。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新城新区发展报告:2016》显示,中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城新区数量已超过3500个,其普遍特征是规模巨大,建设速度十分迅速,且往往在远离老城区的农地上直接建设新城。这些新城盲目建设,往往沦为“死城”“鬼城”。新城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主要是地方财政、土地出让金和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等。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这就是政府的或有负债。比这稍早的报道也说,全国近八成省会规划新城,将地方政府拖入债务泥潭,有些地方不具备发展新区的条件,没有产业支撑就会造成空城,政府的前期投入也无法收回。还有报道说,近年来,很多本来根本没有经济需求的地方,开始了机场建设大跃进。但造完的机场大多数陷入了亏损,平均每个机场每年要亏损2000万元,中西部地区机场七成亏损。由此可见,这类大型投资,没有形成什么优质资产,既不可能通过自身的收益来偿还债务,也不可能通过出售此类资产为偿还债务融资。
另外,地方举债兴建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投资巨大,却存在极为严重的挥霍、浪费、贪腐现象,效率十分低下,是否形成与投资相匹配的资产,也是存疑的。笔者所在的甘肃,几年前修建一条叫做“天定高速”的高速公路,贷款投资87亿元,但通车80天后,就路面毁损 ,路基坍塌,不能行车,只好封闭维修。人们议论说,哪怕有一半的钱真正用于工程,也不至于烂到这个样子。经调查,抓了若干贪官。工程造价昂贵,投资巨大,但从立项到完工,层层扒皮,养活贪官无数。这样形成的资产,怎么能用优质来形容?
所以说,对于地方债务,不但要关注其风险,更应该关注其投资方向和效率。这一点对于地方公众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不管地方债有无风险,地方公众都是地方债最终真正的买单者。政府偿还债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卖地。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将农地购进,转变为建设用地后高价卖出。失地农民被迫低价卖地为地方债买单;地方政府高价卖出土地,推高城市房价,城市购房者则通过购买高价房为地方债买单;地方政府为了偿还债务,还会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让地方居民买单;至于地方公众通过纳税偿还债务,那更是不在话下的事情;偿债必然也会挤占本来用于民生的支出,影响地方公众福利,这也是公众为地方债买单的牺牲。
地方公众与地方债务如此血肉相连,如果没有地方公众对地方举债的监督制约,要规范地方债,大概是不可能的。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而该规程要求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中包括债务收入、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等报表。地方债务列入预算且向社会公开,这是要求地方债接受地方公众监督的零的突破,但愿对规范和约束地方债务的用途和效率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