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店长未完成业务指标被罚爬楼)
本报讯(通讯员 范国宁 记者钱 培坚)未完成业务指标的店长要爬楼梯,缺席者将罚款2000元甚至除名。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的这一“奇规”,引发了一些员工的质疑。
46岁的龙守峰,之前担任该公司金沙雅苑三店的店长。他告诉记者,因为年龄大、身体不佳,10月12日自己未能按公司要求参加爬楼梯,进行所谓的“振声检讨”,被罚款2000元甚至遭除名。他说,公司规定每个店长每周要和客户签订一套“独家签赔”的协议,如果没完成业务指标,店长就要到公司总部大厦爬一趟楼梯。他在今年6月份一次性来回爬了5趟楼梯,爬完以后他穿的长裤从上到下湿了一半。
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致该公司全体员工的内部电子公告,证明了他因缺席爬楼而被除名的说法。名单显示,当天因为缺席爬楼遭罚款的至少还有12名员工。
该公司副总王超表示,“振声检讨”是一套有点军事化色彩的管理模式,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从公司建立之初就存在。按照考核规定,店长每周有一套“独家签赔”的指标,未能完成指标的店长必须参加公司每周安排的“振声检讨”。如果员工生病,可以向公司提前请假,但须事后找时间补爬楼梯;如果是无理由缺席或事后请假,将被处以罚款。
“作为一家拥有上万名业务员、900多名店长的企业,必须拿出一套管理和激励员工的办法。”但王超否认了公司也要求普通业务员爬楼的说法,称这一制度只对店长以上(包括副总、总监)实行。
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一些企业举着“业绩”的大旗,推行着自家的罚则,漠视劳动法规。近年来一些企业还把跪行、剃头等体罚方式当成激励员工的创举,这完全不是创建什么企业文化,而是对员工人格的冒犯。企业必须明白:任何管理文化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