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72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 2016 年11月18日股票交易收市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提交的《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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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总额: 以现有总股本1.45亿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075亿股。
(提示:从本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李介平先生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本项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李介平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正式审议本项利润分配预案时,本人及本人控股的瑞展实业投赞成票。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曾经进行过股份减持300万股。(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另外,公司监事张映莉于2016年9月19日减持公司股票8029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李介平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075亿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未来6个月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的高管锁定股按每年25%解禁之外,没有其他限售股解禁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沟通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收到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李介平(董事长)、叶志彪、邓本军、陈如刚、简社对上述预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参与沟通讨论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参与讨论的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介平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及相关董事确认;
2、内幕信息知情人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