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起冲动杀人案的罪与罚)
2015年7月1日清晨,云南省罗平县阿岗镇阿岗村村民老刘起床后,闻到五保户老杨家飘出一股浓烈的肉焦味,觉得有些不对劲的老刘打开了老杨家简易的屋门,发现屋内一人被火烧得卷曲、变形,遂报警。11天后,犯罪嫌疑人刘沫文(化名)归案。
2016年9月2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沫文有期徒刑15年。“要是我当时不冲动,不动刀,到派出所报个案,由法律惩罚他(被害人老杨),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刘沫文说。
一审宣判后,刘沫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中。
半截烟头破血案
2015年7月1日15时12分,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阿岗派出所报称,当天上午,村内多年从事巡山护林防火工作的60岁的五保户杨某被烧死在家中,出警民警在现场发现大量血迹,请求刑侦大队增援查处。
案发现场位于杨某在村外的简易住房,屋内门窗多处有碳化和烟熏痕迹。门口有一底部凹陷变形的银白色金属水烟筒。死者尸体严重烧焦、碳化,尸检符合死后焚烧特征。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系颈部锐器致伤左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过勘查,民警发现被害人杨某尸体旁有两枚“红旗渠”烟头。经走访证实:被害人平时只会用水烟筒吸食烟丝,不抽纸烟。经对烟头微量物证进行提取、检验证实:两枚烟头并非死者所留。
结合死者的生活情况,民警分析认为现场的两枚烟头为嫌疑对象所留。同时把嫌疑人框定在以现场为中心的附近三个村子。由于三个村子有近2000户约万名村民,15岁至70岁年龄段的男性村民2000多人,调查工作量极大。
民警对三个村子50余姓氏及族系进行了梳理,确定要采集的血样有300余份。近10天后,三个村子所有姓氏、族系的血样采集完成。专人连夜对新采集的血样进行检验比对,发现村民刘沫文的染色体与现场烟头留下的相吻合。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沫文在阿岗镇街上租了一家门面,经营花圈制作等生意,被害人平时经常到其商铺内吸烟,案发后刘姓村民多天不见开门营业。由此,专案组一致认定刘沫文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48小时的查询追踪,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沫文归案,其对杀害杨某并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玩火”的护林员
时年60岁的杨某是罗平县阿岗镇阿岗村人,无妻无子,被当地政府列为“五保户”,还因身强体壮被安排看管附近山林。然而,杨某在生活作风上却十分随意。
一天,照例巡山的杨某刚进树林,远远看到一个村妇在树林中捡落叶。他突然窜至村妇面前,说村妇的行为违反了森林保护法,最低要罚款50元。遭到村妇拒绝后,杨某以报告派出所、到村广播“扬名”等威胁村妇。见村妇有些害怕,杨某说如果愿意和他“睡一次”,就可以免交罚款,还可以把拾到的落叶背回家。就这样,杨某将村妇骗到了手。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刘沫文的妻子身上。第一次得逞后,杨某只要在山上遇到捡落叶或放牛的刘妻,甚至发现刘沫文不在家,总要想方设法与其苟且。并且,杨某平时到刘家的店中聊天,经常炫耀其在护林防火时遇到捡落叶的妇女,就以罚款为名与其发生暧昧关系。
事发当天,杨某在刘家店里遇到刘沫文。一直心存怀疑的刘沫文谎称自己即将出门,要过些天才回来。
当天,刘沫文当着妻子的面骑上摩托车,还故意经过杨某的小屋,让杨某看见他离家远行,但其实他就在村外一个山梁子的树林中闲逛。案发当晚12点多,刘沫文骑摩托车回到小店,正好撞破杨某与妻子的丑事。刘沫文随手抄起一根短棍,追撵杨某至其居住的小屋,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划竹刀,挥向了杨某……担心案发,刘沫文将杨某焚烧后潜逃。
冲动的惩罚
刘沫文,现年51岁,初中文化。2016年6月1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沫文怀疑被害人杨某与其妻有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6月30日,刘沫文告诉妻子要外出办事,随后骑摩托车离开自家的纸花店。7月1日凌晨0时许,刘沫文潜回纸花店,发现被害人在店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衣冠不整仓皇出逃。刘沫文追撵至被害人住处,用铁制水烟筒打被害人眼睛,用小刀砍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用汽油焚烧尸体。
法庭同时认定,2015年7月12日,刘沫文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是其杀害了被害人。鉴于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刘沫文自首等情节,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沫文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宣判后,刘沫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