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北证券拟设立年内第三批营业网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东北证券11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批营业网点设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设立五家区域分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区域分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和温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和福清市等地区设立五家营业部;在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设立两家营业部。
回查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分别于今年3月、7月审议通过,东北证券年内已分两批设立营业网点。其中,首批营业网点包括在辽宁、云南、前海等五个地区设立的区域分公司,及在长春、集安、厦门等城市设立的七个轻型营业部;第二批营业网点包括在北京中关村筹建的区域分公司,及在绍兴、揭阳、桂林等城市筹建的八家轻型营业部。
此前东北证券曾在2015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将“重点发展零售经纪与财富管理、机构业务、自营、投行、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线”。其中在经纪业务方面,公司2016年计划“加强客户开发、资产引入和营销模式创新,持续扩大客户规模;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打造多元化的收入结构,鼓励特色的经营模式”等。
同日东北证券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组织架构,满足业务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固定收益部更名为“固定收益总部”,并将原来的业务条线(或者组)升级为内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