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豫黑苏仍然存在突出的环境问题)
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日起陆续向被督察地方反馈。督察反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同时,向被督察地方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督察工作安排,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将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向社会公开。
11月15日,督察组分别向河南、黑龙江、江苏的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尽管督察组分别肯定了这些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明显差距。
河南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
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11月15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指出,河南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在与干部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不少干部存在诸如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不可避免,大气污染严重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等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2015年,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由于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推进落实不够有力。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质检部门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且部分锅炉安装于城市建成区,违反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全省供应柴油中超过75%为普通柴油,导致大量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督察时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滞后,2010年以来全省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约2亿元,账户沉淀约28亿元,大量废弃矿山没有及时实施环境修复治理。
河南存在的问题还有: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黑龙江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
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认为黑龙江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17年推迟到2018年。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万多亩湿地被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
黑龙江存在的问题还有: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江苏省环境风险较大
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指出,江苏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
二是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督察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125家企业,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
江苏存在的问题还有: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