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16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工商总局依法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工商总局在通报中指出,利乐公司在2009-2013年期间,滥用其在中国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被处以行政罚款6.68亿元。
今日下午,利乐中国对此次处罚做出回应,称已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据网易财经了解,2012年1月17日: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并组织20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调查;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方面表示调查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于当年9月透露对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已到最后认定阶段。
工商总局在今日的通报中指出,根据举报,工商总局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期间,工商总局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工商总局认定,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简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简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简称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终,利乐的上述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包材生产企业之一。
(网易财经 陈俊宏 chenjh@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