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达法定婚龄的结婚登记能否撤销?)
读者小郑来信问:我是1983年生人,与丈夫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01年9月30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时,因我实际未满20岁,虚报年龄拿到了结婚证,2015年以来我一直在广州打工,已经与丈夫好久没联系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当时登记结婚未达法定婚龄而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蕊伶律师解答:未达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属无效婚姻,应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非撤销。但现如今郑女士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有效。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情况为准。
虽然郑女士登记结婚时未满20周岁,但至2015年,郑女士已年满20周岁,婚姻无效的情形早已消失。若郑女士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提起离婚诉讼加以解决。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