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气瓶记录信息录入气瓶管理网络平台)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通讯员 穗府信) 昨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广州市内气瓶充装环节的安全制度,检验环节的安全规范,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安全行为规范,车用气瓶报废特殊规定等内容。其中提出: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气瓶建立电子安全技术档案,根据授权将气瓶的记录信息录入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瓶装气体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不得销售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盛装的气体;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