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查乱用远光灯体验式执法引争议)
据新华社电为了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圳交警从1日开始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为此,深圳交警特制了一把绿色折叠椅,供违法者坐在上面体验远光灯光照。这种体验式执法引得许多不堪远光灯照射的司机点赞,但也有网友质疑,此类行为是否有法可依?
首日查处违法932宗
据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远光灯”专项查处行动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其中“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作详细讲解;“一处罚”指的是对违法司机罚300元记1分。
1日晚,记者在深圳市中心车流量较大的彩田路和红荔路交会口的执法现场看到,一名驾驶蓝色货车的司机因开启远光灯被执勤民警拦下,被问及何时使用远光灯时,该刘姓司机表示:“看得清前面就用近光灯,看不清就用远光灯”,执勤民警向他讲述了两种灯的使用方法,并让其坐在“专用体验椅”上体验这辆蓝色货车的远光灯。
据了解,第一天的行动,该市设置100个整治点,20时至22时,共查处远光灯违法932宗。
超20万网友观看执法
由于执法过程在网络上同步直播,有超过20万网友观看了执法过程,大部分网友为这种新手段点赞,表示平时开车屡受远光灯之苦,甚至差点引发车祸。但也有网友质疑,虽然违法者能体验到他人之苦,但是否有体罚之嫌,又是否有法可依?
对此,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相应条款,对驾驶人驾驶证记扣1分。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执法是按照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进行的,体验并讲解的过程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罚违法者看远光灯。并且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不是强制,就像路面查处到其他违法行为,会请当事人现场查看确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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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地曾开类似罚单
2015年12月13日晚,长沙交警支队启动针对乱开远光灯的治理行动。岳麓大队五中队现场执法,不到一小时就“逮住”两名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其中一个还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民警对这两名司机进行了体验式处罚——在车前罚看远光灯。结果才短短20秒,受罚司机程先生直呼眼睛刺激得受不了。这两名司机均被扣1分、罚款100元。
2015年7月15日晚,司机吴先生被江西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要求,坐在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前接受“体验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