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仨村干部合骗粮食直补款)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明知本村不符合粮食直补申报条件,通州永乐镇小甸屯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骗领粮食直补款11.9万元。此外,村会计还另外贪污13万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村会计张希标有期徒刑3年,判处村支书张希臣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判处村主任张希库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查明,张希臣、张希标、张希库分别借担任通州永乐镇小甸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会计、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协助永乐镇政府开展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过程中,明知本村不符合粮食直补申报条件,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等款项11.9万元。
此外,2008年8月至2014年间,张希标利用担任小甸屯村村委会会计,经手该村粮食直补工作及管理村委会财务的职务便利,将该村2008年、2010年、2011年及2013年虚报冒领所得的小麦、玉米生态作物补贴、良种补贴共计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村支书张希臣供述称,他和张希库、张希标三人商量虚报2013年粮食直补款,然后将钱款私分。后镇里要抽查直补款的账,他们各自退回部分钱款。粮食直补的具体工作都是村会计张希标负责,他作为村支书签字盖村委会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对于是否申报2013年粮食直补等款项,张希臣起提议并最终决定作用,张希标起具体实施作用,两人系主犯,张希库系被动附和,起次要、辅助作用,对其从轻处罚。
通州法院一审判处张希标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判处张希臣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罚金12万元;判处张希库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