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源头化解纠纷 防范矛盾激化)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 实习生唐丽 通讯员许琳婷 卢旭佳)广东东莞市一企业只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多个厂区数千名员工对此不满。东莞市总工会及时派出34名优秀“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争议调解工作,深入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收集诉求、解答疑问。随后,市总工会召开企业劳资协商会,指导职工代表与管理方进行协商,引导双方协商缴纳社保公积金、规范工会运行等一系列方案,从而扭转了僵持局面。最终,企业为员工依法足额缴存社保和公积金、增加生活津贴,一场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这是东莞市总工会探索建立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制度、成功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东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在职工群众刚受到侵权、维权处在初始阶段时,就努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防范争议和纠纷激化。
近年来,东莞市总工会成立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依托律师团成立东莞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市、镇、村、企业四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已发展成为由120名律师组成的“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工会主导、律师承办的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东莞工会“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每周定点在市区和虎门、塘厦、石龙三个镇(街)职工服务中心值班,为职工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指导、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据统计,“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协调全市18宗职工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3183人次,代拟法律文书506件,调解劳动争议72件335人次,代理仲裁诉讼案件723件2896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582.43万元。
东莞市总还建立起“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职工配备专业调解员。从2015年10月开始,114名工会“律师人民调解员”分别担任200家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直接向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普法教育、预防排查和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等服务,进一步加大参与调解力度,把劳动争议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