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弘基金:以第三支柱为抓手 落实个人账户与个人选择权)
佚名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但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三支柱发展极为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缺乏市场化运作,长期面临投资收益低的问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尚小,覆盖面窄;第三支柱则还未规范建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支柱基本还可以称为是一片空白。
为解决这个问题,实现第三支柱在中国的真正落地,2008年以来,上海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对在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实施方案。但与世界通行意义上的IRA计划相比,两者还有很大区别:第一,IRA计划是信托型的方式运作,而个人税延保险为契约型;第二,税优层面不同,IRA税优是在账户方面,而税延保险只针对保险产品;第三,转移的接续不同,要转移税延保险的资金须退保,而IRA是能够和企业养老金对接的;第四,流动性不同,IRA计划允许提前取款或借款,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灵活性一般;最后,两者对资本市场的意义不同,美国资本市场中养老金占35%左右,而中国资本市场养老金仅占5%左右,如果不考虑35%的养老金,美国资本市场跟我国二级市场的散户状态是比较类似的,可以看出通过机构管理长期资金可以克服资本市场短期资金顺周期特征带来的波动性过大的问题。
从国内外对于第三支柱的定义来看,将第三支柱称为“个人养老金税优计划”也许更为贴切,其中税优也包含了税收减免和递延纳税两种优惠方式。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尽快推出税延型第三支柱配套政策,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养老保险资金的总体积累水平,并发挥个人在养老金积累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从国内外历史经验来看,居民个人养老资金归集统一管理,往往会导致效率不高的问题。以我国为例,目前第一、二支柱的管理决策权分别在国家、企业手中,在进行投资范围、投资产品选择时,很难平衡所有参加者的人群利益、行业特征。只有做到“谁的资金谁投资”,发挥个人账户的实质作用,回归个人管理,才能够有效提高投资效率,匹配每个个体的风险收益。但目前,直接对第一、二支柱个人账户进行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需要从第三支柱入手,落实个人账户与个人选择权。(更多养老专业内容,敬请关注天弘基金官方微信)
天弘基金养老金业务总监朱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