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物资储备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国家物资储备系统2016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国家物资储备局推动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家物资储备局及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等17个管理局,通过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方式,聘请律师作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等3个管理局指导基层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也聘请了法律顾问。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等3个管理局建立了“法律专家库”,就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在法律顾问协助下,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外签订合同,解决纠纷、遗留问题及信访等工作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有力维护正当权益,为推动重大决策、重点难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等单位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邀请法律顾问为机关和基层单位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数十期,营造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