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曝“官商勾结”男子被认定敲诈)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实习记者陈玉静)10月18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法院开庭对程康明被控敲诈意尔康公司一案(本报6月15日曾报道)宣判,认定程康明犯敲诈勒索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8万元。
缙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查,程康明在网站上发表负面信息的帖子对意尔康公司及单志敏造成不良影响,程康明利用单志敏急于删帖消除不良影响而委托金权金协商之机提出“借款”。金权金为了能够成功删帖将单志敏汇给其的150万元中的20万元汇至程康明提供的薛萍银行账户,该“借款”未出具借条,亦未对利息及还款期限有过商议,金权金供述其并未打算程康明归还。该款项实际是程康明以删帖为要挟而获取的非法利益,程康明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具有胁迫性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缙云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程康明有期徒刑4年,以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同时追缴程康明违法所得17万元,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单志敏;继续追缴被告人程康明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万元,由追缴机关返还给被害人单志敏。
法院宣判后,程康明坚称法院认定的20万元是借款并非敲诈,当庭表示将上诉。
案情回顾
2014年7月9日至7月29日,青田县国土部门曾对一宗总面积达23854平米的土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4日。参与竞拍的程康明因提交材料不规范、不详细且非本地企业,其材料未被接收。
2014年7月24日,程康明发现意尔康公司在公告地块施工建设厂房,遂到县国土资源局举报。7月29日,青田县国土局对意尔康公司进行了处罚。同年8月3日,程康明发现该地块仍在施工,就打电话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并拍下现场照片。工地保安人员在阻止程康明离开时,双方发生拉扯,程康明遭殴打,相机损坏。经鉴定,程康明被打成轻微伤。
事后,程康明通过其创建的网站、新浪博客、网易博客等平台发布意尔康公司及青田县政府负面信息。意尔康公司董事长单志敏为消除不良影响请求被告人金权金出面与程康明协调删帖一事。同年9月1日下午,单志敏到温溪镇派出所报案,称金权金以删帖为由向他借款300万元。9月3日,程康明及金权金在北京被浙江丽水警方抓获。同年10月9日,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程康明、金权金批准逮捕。
今年3月31日,金权金因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