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楚仁煊)日前,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底至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已有1.52万人受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人均减轻负担7055元。
2015年底,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新政策于2016年~2018年执行。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据了解,2013年~2015年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50%、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