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2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良甫先生。(董事长王洪欣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李良甫董事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281,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5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8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157,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5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13,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21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7,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5%;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21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7,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5%;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5,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2、新增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5,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45,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