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新签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6-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第三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2016年7-9月,本公司新签合同额累计人民币36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09%。
2016年1-9月,本公司新签合同额累计人民币1449.25亿元,为年计划新签合同额的72.46%。前述新签合同总额具体构成如下:新签国内工程合同额人民币917.02亿元,约占新签合同额的63.28%;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折合人民币532.23亿元,约占新签合同额的36.72%;新签国内外水电工程合同额人民币252.99亿元,约占新签合同额的17.46%。
二、三季度重大工程中标情况
1.7月,本公司与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合同包一》合同,项目总投资14.1亿元,委托运营资产总额为13.75亿元,合计27.8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营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排水管网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
2.7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加纳Modern Power Solutions Ltd.在北京签订了《加纳MPSL400MW重油电站项目合同框架协议》。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6.67亿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
3.8月,本公司收到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发来的《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中标通知书》。该项目合同为PPP投资建设合同,项目总投资为11.56亿元。项目合作期不低于10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8年。
4.8月,本公司收到湖北省西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宜昌市西陵区民生改善PPP项目”的中标人。项目估算总投资11.3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3.71亿元,二期投资7.61亿元,单个项目周期不低于10年。
5. 9月,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坪山新区雨污水管网工程(坑梓片区)(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的第一候选供应商。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1亿元,合同工期为1096日历天。
6.9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巴基斯坦Kot Addu Power Company Limited(KAPCO)公司发来的《巴基斯坦KAPCO 660MW燃煤电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为5.2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4.72亿元,合同工期为36个月。
7.9月,本公司收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为11.20亿元,合同工期为86个月。
8.9月,本公司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禹亳铁路许昌东至豫皖省界段、三门峡至禹州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合同,项目估算总投资124亿元,合同工期为42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募投项目建设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8号)核准,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公开发行3,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861,000.00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929,465.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9日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33030016号《验资报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募投项目景观工程分公司中天津、成都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内容如下:
(一)天津分公司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旺路8号
负责人:陈建华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成都分公司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栋3单元10楼1号
负责人:肖娇君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种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随着天津、成都分公司的成立,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入工作,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以各分公司为依托,继续完善自身的跨区域业务拓展的能力和实现公司全国化发展、多区域经营的战略布局。另外,海口分公司的筹建设立工作也将于近期内完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项目的完全实施尚需一定时间,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锡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经全体董事推选,由董事、总经理刘正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许锡忠先生、董事杨晓凭先生、独立董事王辉先生、李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陈庚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林小平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赞成本议案的股份总数超过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游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6-04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现代集团持有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房屋、连廊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由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970,711,200元,本次交易作价970,711,200元,上述标的资产于承诺期限(即本次交易完成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届满进行资产评估,如存在减值情形,现代集团同意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现代集团与公司就前述事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秦云、张桦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6-04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五名,实际参加监事五名。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关联监事孙荣乾、张晓明、马东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关于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7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投资”)通知,瑞鸿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手续于2016年10 月12 日办理完成。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鸿投资持有公司333,179,37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8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占瑞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71%。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瑞鸿投资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 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5,500 万元、36,100 万元、47,600 万元。山东雅百特在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由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分别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当前山东雅百特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2015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瑞鸿投资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瑞鸿投资同意承诺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质押股份并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2016]22号),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00万元,用于公司的泰国互联网电视投资项目。上述款项已拨付到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6年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9)。
近日,公司收到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105MA008DWA17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东方影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2号楼二层A2081
法定代表人:陈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2日至2036年09月21日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影发行;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影视器材、摄影器材;租赁服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结构变更及有限合伙人变更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6-093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结构变更及有限合伙人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结构变更及有限合伙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乾德精一的合伙人情况及与公司的股权结构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2016年9月28日,深圳精一的股东、乾德精一的有限合伙人张振新先生与刘辉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深圳精一的股权及乾德精一的财产份额让给刘辉女士。本次变更完成后,乾德精一的合伙人情况及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其中,刘伟女士持有深圳精一的股权,同时为嘉兴至道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刘伟女士和刘辉女士为姐妹关系,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此次转让款出资来源的说明
根据刘辉女士出具的《关于转让款出资来源的说明》,其用于受让深圳精一股权及乾德精一财产份额的转让款全部来源于其合法拥有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黄喜胜、王雁铭的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乾德精一将被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6-083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9月1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及《问询函》的要求,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于9月2日披露《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70号)。
2016 年9月9 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于2016年9月10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73号) ,并于同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86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16年9月22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二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回复,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并于同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 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6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三次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两次问询函回复,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预案及回复显示,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控制公司25.04%股权,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李维的持股比例下降至16.32%,而易库易科技的持股比例达到14.17%,两者的持股比例仅相差2.15%。请公司补充披露:(1)是否由李维单一控制变更为共同控制或无实际控制;(2)是否构成管理层控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及回复显示,夏军、李维均独立开展各自业务,且夏军从未在罗顿发展或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从未参与罗顿发展或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二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我部注意到,夏军担任公司的关联企业银杏树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李维为银杏树的董事。此外,夏军配偶李蔚与李维为兄妹关系,二人共同投资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 2015 年曾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对上海德稻的增资。因此,夏军、李蔚与李维除了亲属关系外,还存在较为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夏军、李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认为不构成的,请提供明确的相反证据。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6年10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修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披露。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三次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资”)关于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驼峰投资于2016年10月1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0月11日办理完毕。
2、驼峰投资于2016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0月12日办理完毕。
二、股份解质押情况
驼峰投资于2016年6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03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质押期限一年。2016年10月12日,驼峰投资将上述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驼峰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13,618,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办理本批股份质押及解质押后,驼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69,293,500股,占驼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99%,占公司总股本的8.17%。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驼铃投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驼铃投资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17日。2016年10月12日,驼铃投资将上述质押股份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二、驼铃投资于2016年4月2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24日。2016年10月13日,驼铃投资将上述质押股份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驼铃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69,27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本次办理股份解质押后,驼铃投资累计质押股份9,798,900股,占驼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2%的股份,以下简称“科环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0.80亿元。科环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余额为2.8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85,920.44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324,334.3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0.80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本公司与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2016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2日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科环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合同号:NB07(高保)20160161,最高额保证担保的金额800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45 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7.56 亿元,负债总额 145.5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35.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09 亿元,长期借款 29.86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98%。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46 亿元,净利润- 11.58亿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66.47亿元,负债总额 130.07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9.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60 亿元,长期借款 34.87亿元,资产负债率 78.13%。2016 年 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9.45亿元,净利润3.7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0.80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保证本公司与贷款人华夏银行于2016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2日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科环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合同号:NB07(高保)20160161,最高额保证担保的金额800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85,920.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5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324,334.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52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4号),具体内容如下: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你公司披露《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拟出售珠峰锌业100%股权和西部铟业56.1%股权给湖南智昊,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2月15日,上述方案经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0月11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向湖南 智昊发送《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告知函》,正式告知终止股权转让交易并解除相关协议。事后审核发现,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终止该次重组的相应决策程序,也未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履行披露义务。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补充披露,并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告显示,2016年9月26日,你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湖南智昊发送《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扫描件(原件于9月28日以快递形式发出),告知不再履行与其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9月26日和10月8日,你公司分别收到湖南智昊电子邮件发来《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复函》扫描件及快递发来的原件。2016年10月9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向湖南智昊发送《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告知函》,正式告知终止股权转让交易并解除相关协议。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与湖南智昊是否已就终止该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存在,请披露有关协议内容;(2)双方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如存在,请披露有关争议、纠纷事项。
二、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湖南智昊的实际履约问题。而根据你公司重组方案及对本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湖南智昊为本次交易提供了相应的财产证明及第三方担保,其履约能力应当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请补充披露:(1)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协议安排所作的具体工作;(2)导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际性障碍;(3)出售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公司、湖南智昊是否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根据公司及两标的公司与湖南智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8,900,431元;其中,两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由公司自行处置,湖南智昊通过收购股权将主要获得两标的公司的非流动性资产。同时,公司为解决与两标的公司有关的历史遗留等问题,拟在不超过2亿元范围内承担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前债务差额补足义务。而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已收到对方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正与交易对方就非流动资产及资料物件清点移交、流动资产及债务处理、劳资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积极地沟通与协商,以促进该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完成。” 公司于9月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对两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处置,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均在正常进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珠峰锌业、西部铟业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处置、职工分流安置的实际进展;2、珠峰锌业、西部铟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所指和实际解决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承担的债务差额补足义务情况;3、珠峰锌业、西部铟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
四、2015年12月15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经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之后定期报告中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情况;(2)终止该交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你公司应当及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终止该次重组的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办理股票复牌事项,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交易权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