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8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以及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业务布局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为保证《公司章程》的一致性,拟相应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尚须经过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内容
■
上述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尚需经工商部门核准,证券简称变更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传化股份2015年11月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整体收购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物流资产。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了244.01%、496.20%。
根据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重点发展传化物流业务。传化物流是中国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整合运营商,以“物流+互联网+金融”的方式,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为我国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和其他物流基础设施装上“软件”,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沉淀形成物流大数据,形成智能的“中国物流大脑”,从而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造中国公路物流的新生态,引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传化智联”能够较好的诠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体现公司核心业务,因此,公司拟对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充分体现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主营业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2、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原有的债券简称及代码也保持不变。
3、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0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二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2871858(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2871858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0;
2、投票简称:传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传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10月2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议案1至2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捐赠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捐赠概述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徐传化先生、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一致同意捐出总价值30亿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注入正在筹建中的传化公益慈善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医疗与健康、教育与科技、绿色与生态、农业与农村以及员工发展与保障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和企业员工。
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捐赠的有价证券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捐赠的股份数量按照捐赠行为发生时为准,但捐赠股份对应的价值不大于30亿元。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