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院途中器械故障危重病人身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董文杰 凌永芳) 少年林森(化名)车祸受伤,因伤情过重由翁源县某医院转往韶关市某医院治疗,途中呼吸机出现故障,后在该县某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林森父母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诉至法院,索赔70余万元,韶关市武江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在转运危重病人途中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是医院不能控制的,据此驳回诉请。
转院途中出故障,少年不幸身亡
2015年底,林森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到翁源县某医院抢救,因其伤势危重,该医院建议转至上级医院救治,林森的父母同意转院。韶关市某医院救护车接到林森后,在返回韶关的路上,随车医护人员发现呼吸机突发故障无法供氧,遂采用人工捏压简易呼吸气囊对林森进行供氧,但其血氧未明显上升。考虑到县城距离市区路途遥远,低水平的血氧对患者的生命危险极大,随车医护人员决定将林森就近送回该县某医院,待患者病情稳定再考虑转运,林森被送回医院后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林森的父母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儿子最终死亡,遂状告翁源县某医院和韶关市某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
不申请鉴定,未能证明医院存过错
庭审中,武江法院法官告知林森父母,因林森系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入院接受抢救的,需对两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林森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对方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林森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时伤情已经危重,翁源县某医院对其采取了多项抢救措施最终未能成功抢救。
韶关市某医院在急诊抢救上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急症抢救可能使用到的设备和仪器,在采购、使用、保管和保养方面有着较科学的管理,对医护人员也定期进行设备、仪器的使用培训和考核,在转运伤者过程中均未违反相关的诊疗规范。至于在转运途中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是医院所不能控制的,且医护人员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林森父母未能举证证明翁源县某医院和韶关市某医院在抢救林森时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据此,依法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林森父母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二审期间撤回了上诉,日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