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婚男出轨还动手 妻子获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间若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申请损害赔偿。近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男方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并与他人同居,二审判其赔偿女方40000元精神抚慰金。
王芬(化名)与张林(化名)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争吵。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张林先后四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王芬离婚。
师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林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故依法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芬以张林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及家庭暴力等为由,索赔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林有实施家庭暴力及与他人同居行为,无过错方的王芬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王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过高,法院不予全部支持。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另增加判决张林赔偿王芬40000元损害赔偿金。
办案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