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发放购物卡 中学校长受处分)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私分公款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私人老板的请客出游……为严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房屋管理所负责人收受礼金
2009年~2014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下属的3个房屋管理所5名负责人多次收受公房承租人赠送的现金和购物卡。
其中,第一房屋管理所所长曾健庆共计收受7500元;第二房屋管理所原所长邓雄共计收受1.27万元,该所负责人王璇共计收受3000元,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彭光华共计收受4500元;第三房屋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梁青共计收受5500元。
【处理情况】
上述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2
设立“小金库”、公款旅游
2013年~2015年,海珠区整规办主任马冠洪会同该单位副主任邹林、主任科员胡星宇,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方式设立“小金库”,金额共计12.6116万元。2013年,马冠洪会同邹林、胡星宇私分公款1.5万元,各分得0.5万元。2013年11月和12月,马冠洪先后2次组织该单位人员到清远、从化公款旅游,共使用公款1.4753万元。2013年~2014年,马冠洪授意工作人员使用公款购买1.4万元购物卡供本人消费。在接受区纪委调查期间,马冠洪、邹林、胡星宇3人存在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对抗组织审查问题。
【处理情况】
马冠洪、胡星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邹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违规使用的公款予以追缴。
案例3
中学违规发放购物卡
2013年7月~2015年10月,市第六十五中先后11次向本校教师200多人发放购物卡,累计金额达72.51万元。
【处理情况】
原校长王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江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副校长江演镜、江永雄,总务处主任江建辉,工会主席黄燕飞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折成现金予以追缴。
案例4
参加私人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
2015年7月12日~13日,番禺区石楼镇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杨锐潮经请示石楼镇分管教育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就濂同意后,组织镇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共39人,接受番禺区石楼镇商会会长曹某某个人出资安排的惠州巽寮湾休闲旅游活动,共使用资金2.49万元。
【处理情况】
陈就濂、杨锐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予以清退。
案例5
医院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4年~2015年,南沙区榄核医院违规使用“镇政府卫计人才补贴”、“卫生站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补助资金”等2项财政补助资金,以节日补贴、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安全奖以及中层创平安岗位奖等名义,向医院员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25.477万元。
【处理情况】
原医院院长李云被免职并被区纪委立案调查,财务科科长陆耀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案例6
领导班子违规组织公款吃喝
2014年4月~2015年8月,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下属的广州市蓝宝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多次使用集体资金组织公款吃喝活动,共使用公款7.8412万元。
【处理情况】
该公司董事长刘浩文、经理廖浩然,公司董事李伟坚、廖沛行、苏月明、张卓荣、周志鸿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公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