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遵循以下流程:一是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基本定稿后,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以套封形式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放原则同意授权函;二是中国证监会发放批文,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三是路演确定发行价;四是募集资金。证监会表示,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内容,应该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内容一致,无需转换繁体、中英文版,授权费1.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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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援用2014年6月沪港通的原则和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证监会表示,规定有三方面变化,一是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拓展至深港通,二是投资者适当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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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介绍,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邓舸说,市场反馈的部分意见未得到吸收采纳,其中有的是已经在内地、香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了规范;有的不属于两地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门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有的将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等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范明确。
邓舸表示,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安排。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
证监会要求,在港股通下,香港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两地在监管内容上大体相当,一般不额外增加监管内容; 二是相互信赖原则,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协议机制;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
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簿记建档指引。证监会要求公司债承销机构应该遵照要求完善内部制度,证监会和交易将加强对公司债的检查,更好服务于三去一降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