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推进证券期货 纠纷诉调对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证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意见》规定了四种调解方式:一是自行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向证券期货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诉前调解。二是委派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诉前调解建议,委派证券期货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三是委托调解,人民法院立案后,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给证券期货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出具委托调解函。四是特邀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证券期货行业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或者有关专家协助调解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王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