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1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9,07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5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97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3,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69,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3,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7%。
3、公司9名董事、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候选人、部分股东监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列席会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陈浩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6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如下:
(1)董事候选人周奕丰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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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候选人王羽跃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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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候选人蔡红兵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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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候选人林少韩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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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候选人殷付中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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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候选人陈飞武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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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得票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毅女士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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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旦生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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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东升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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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3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如下:
(1)股东监事候选人徐增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监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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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监事候选人周建国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监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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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监事候选人张鹏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监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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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名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王庆山先生、徐燕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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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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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编号:临2016-11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00人,实到职工代表163名,占公司职工代表总人数的81.50%,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名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1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王庆山先生、徐燕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1、王庆山
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纯碱事业部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监事。
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徐燕
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广州怡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主任、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副总监、行政中心总监;现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商事业部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1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增加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于2016年9月19日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公司办公地址和增加后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政编码:510385
投资者联系电话:020-81652222,020-8180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公司注册地址、网址、电子邮箱均不变。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1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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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7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391,074,180股增加至985,747,992股,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质押股份因送转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也自动质押。鸿达兴业集团于2016年3月30日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3,920,000股变更为60,293,144股。
2016年9月13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293,144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85,747,99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7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559,284,723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74%(本次变动后质押比例减少6.1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1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