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贡献私企负责人可落户”政策或将取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郭强)北京计划修改有关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北京常住户口的规定,“有贡献私企负责人可落户北京”的规定或将被取消。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拟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介绍,2001年起实施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中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由于该规定与北京市目前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相关内容或将被取消。
“此次会议将对于制定时间较早,法规调整对象和所设定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已不适用的10部法规提出废止建议。”李小娟说,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从2003年通过至今一次也没有用于进行处罚的案例,此次建议废止。此外,《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中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明显不适应,修改后变为“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截至2015年6月,北京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去年开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2008年月1月1日之前制定且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进行适应性评估,清理工作历时一年多。
北京市此次拟废止的10项“过时”地方法规,涉及农民负担管理、预防查处窃电行为等,相关工作已按上位法执行。同时,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北京市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的个别条款,拟进行修改,涉及见义勇为、未成年人保护等29项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23部法规作出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