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6-L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6年8月26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联模先生
(七)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5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71%。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65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71%。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654,0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9171%。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章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与会股东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章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