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0版)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 指数由中国A 股各行业上市公司中最具流动性的300 家公司编制而成, 能够全面反映股票市场的波动,是股票市场中风险收益特征较好的指数之一。上证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上证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因此本基金选取的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6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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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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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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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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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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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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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2月4日,2016年5月5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泰信鑫选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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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选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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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泰信鑫选混合A
(2016年2月4日-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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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选混合C
(2016年5月5日-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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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内。
2、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5日起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3、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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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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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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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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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6年1月5日公告的《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2016年8月4日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情况。
6、第八节“基金的投资”部分:
根据本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第九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第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9、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5日起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本次招募说明书据此更新了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在“释义”部分,添加了“基金份额分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名词的概念解释。
(2)第六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在“(六)申购、赎回的费率”中按照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了相应的申购、赎回费率。
(3)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其他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相关的内容调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