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财经 > 正文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0
分享至

(原标题: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6年9月9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与林永祥、王德贤及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福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乐统”;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以下统称“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55,753.06万元为依据,福建中维合计以人民币38,500万元受让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各70%股权。

长泰永隆置业设立于2007年9月6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林永祥持股30%、王德贤持股60%、厦门新福依持股10%;福建乐统设立于2005年12月1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林永祥持股70%、王德贤持股30%。项目公司获批开发漳州长泰十里蓝山旅游度假区,并已合法取得度假区内项目一、二期地块进行商品房项目开发,同时根据项目公司与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签订的《永隆十里蓝山度假区用地协议书》,项目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项目三期地块。

十里蓝山项目按三期进行项目开发。项目一期包括:乐统A地块、乐统B地块、乐统F地块、永隆A地块、永隆B地块、永隆C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15.33万平方米,现已建成商品房并对外销售。本次股权转让不包括项目一期权益,项目一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项目二期包括:乐统C地块、乐统D2地块、乐统E地块、乐统G地块、乐统H地块、永隆C1地块、永隆M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15.87万平方米。项目三期包括:永隆D地块、永隆E地块、永隆F地块、永隆G地块、永隆H地块、永隆I地块、永隆J地块、永隆K地块、永隆L地块、永隆N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33.54万平方米。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姓名:林永祥

身份证号码:350211196709******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

2、姓名:王德贤

身份证号码:350204196204******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路58号

3、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白水泉里37号

法定代表人:林永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不含开采)、园林绿化、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从事已取得合法经营权的酒店管理。

林永祥、王德贤、厦门新福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长泰永隆置业基本情况

住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法定代表人:林永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9月6日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①长泰永隆置业为关联方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7,00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6年9月5日长期借款余额为6,070.00万元。相关抵押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抵押物为项目一期资产,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安排,项目一期的权益及其开发投入、盈亏等均由林永祥自行负责。

②长泰永隆置业为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的5,00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6年9月5日,长期借款余额为2,730.00万元。

③诉讼,截止2016年9月5日,存在客户拖欠长泰永隆置业房款未决诉讼。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0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安排,项目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的债务(含对外担保、原股东/项目公司其他行为产生的或有债务)均由原股东承担。

交易标的除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福建乐统基本情况

住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法定代表人:林永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生态旅游开发;旅游工艺品的销售。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民生银行厦门分行7,000.00万元长期抵押借款。截止2016年9月5日长期借款余额为6,07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安排,项目二、三期地块中C地块、D2地块、E地块现已抵押给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出让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地块上的抵押登记。

交易标的除上述抵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1、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泰永隆置业于2007年9月6日由厦门新福依、王德贤共同出资申请设立,设立时公司名称为“长泰永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厦门新福依、王德贤持股各50%。注册资本业经厦门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 年9月4 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厦平会(漳)内验字(2007)第Z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4月18日,长泰永隆置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名称由“长泰永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350625100001035的新的营业执照。

自2016年4月14日起,福建省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长泰永隆置业营业执照原注册号为:350625100001035,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56650967135。

2016年8月26日,长泰永隆置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2.20亿元,并引进新股东林永祥。 截止2016年9月2日,厦门新福依持股10%、王德贤持股60%、林永祥持股30%。本次增资业经厦门中威敬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出具的“厦中威敬贤会验字[2016]第B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2、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乐统于2005年11月16日由陈景川、连文和、江嵘共同出资申请设立,设立时公司名称为“福建省乐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陈景川、连文和各持股50%,福建乐统于2005年12月1日成立并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252000296)。

2006年7月31日,福建乐统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名称由“福建省乐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10日,取得了由福建省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福建乐统2007年3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东江嵘将其所持本公司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陈景川及连文和。截止2007年3月16日出资人缴足注册资本,并经厦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厦中天验[2007]字第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福建乐统2007年8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连文和将其所持30%的股权转让给王德贤。根据福建乐统2007年10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陈景川将其所持50%的股权转让给林永祥,同意原股东连文和将其所持20%的股权转让给林永祥。2007年10月19日取得了由福建省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自2015年10月1日起,福建省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福建乐统营业执照原注册号为:3506252000296,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57821739845。

2016年8月26日,福建乐统做出股东会决议,股东林永祥、王德贤按持股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8,000万元, 林永祥持股70%、王德贤持股30%,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业经厦门中威敬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出具的“厦门中威敬贤验[2016]第B03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估字(2016)第012号、闽中兴估字(2016)第013号估值报告,本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在满足报告中全部假设和前提、限制条件的基础上,长泰永隆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4,752.80万元,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人民币21,841.23万元,增值7,088.43万元;福建乐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7,330.74万元,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人民币33,911.83万元,增值16,581.09万元;具体如下:

1、长泰永隆置业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福建乐统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通过收购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70%股权,可获取长泰十里蓝山二、三期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块位于漳州市长泰县马洋溪生态生态旅游区内,距离厦门岛约25公里,处于厦门1小时生活圈内,市场前景良好。经估值,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分别为21,841.23万元、33,911.83万元(合计55,753.06万元),福建中维合计以38,500万元受让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各70%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福建中维与林永祥、王德贤及厦门新福依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林永祥、王德贤、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本协议签订时项目公司获批开发漳州长泰十里蓝山旅游度假区,并已合法取得度假区内地块(即本协议正文中所述的项目一期、项目二期地块)进行商品房项目开发,同时根据项目公司与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签订的《永隆十里蓝山度假区用地协议书》,项目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本协议正文中所述的项目三期地块。项目公司名下项目一期、项目二期地块以及将来可取得的项目三期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或“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位置:漳州市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内。

2.2、项目开发现状:

项目一期包括:乐统A地块、乐统B地块、乐统F地块、永隆A地块、永隆B地块、永隆C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15.33万平方米,现已建成商品房并对外销售。

项目二期包括:乐统C地块、乐统D2地块、乐统E地块、乐统G地块、乐统H地块、永隆C1地块、永隆M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15.87万平方米。乐统E地块已进行部分基础施工、永隆M地块部分面积已建游客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块未开发。

项目三期包括:永隆D地块、永隆E地块、永隆F地块、永隆G地块、永隆H地块、永隆I地块、永隆J地块、永隆K地块、永隆L地块、永隆N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33.54万平方米。控规已批但尚未挂牌出让。

3、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甲方通过受让项目公司70%股权参与合作开发项目二、三期。项目一期的权益不在本次股权转让范围之内。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公司70%股权及对应权益的转让总价为3.85亿元。

5、为避免争议,上述转让总价不含项目一期的权益。项目一期的权益在项目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项目一期的权益及其开发投入、盈亏等均由乙方1林永祥自行负责。乙方2王德贤、乙方3厦门新福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出项目公司后,乙方内部自行协商项目一期的权益分配。

6、乙方1林永祥以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股权,为本协议中所述“乙方”的义务及与之相关的债务、因项目一期经营问题涉及到项目公司的债务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7、项目开发经营遵循“乙方1林永祥独立负责项目一期开发、甲方负责项目二、三期操盘”的基本原则,并按该原则建立项目公司的管理制度。

8、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股东会权利全部授权董事会行使),其中甲方选派两人,乙方选派一人,董事长由甲方选派人员担任。

9、项目一期在项目公司内独立核算,项目投入、支出及盈亏均由乙方1林永祥独立承担。项目公司指定账户作为项目一期开发的专用账户。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长泰永隆置业、福建乐统70%股权有利于拓展公司在厦门周边房地产项目资源,增加公司在福建本土地产项目,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扎根福建本土、深耕一线城市”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福建中维与林永祥、王德贤及厦门新福依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估字(2016)第012号);

3、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估字(2016)第013号);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6]第40020138号);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6]第40020139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6—04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9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4,989,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24,989,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989,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2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 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989,28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99,957,12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 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9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99,957,128 股摊薄计算,2016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95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中大道6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曾细华、万明琪

咨询电话: 0791-85985546

传真电话: 0791-8598528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锋股份)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16】1号)。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有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6-035号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杨晓斌:男,1954年12月生,时任前锋股份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朱霆,男,1975年1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王小平,男,1977年4月生,时任前锋股份董事、财务总监,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邓红光,男,1964年11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姜久富,男,1945年3月生,时任前锋股份董事、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吕先锫,男,1964年1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独立董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张力上,男,1958年出生,时任前锋股份独立董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向显湖,男,1963年2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独立董事,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陈森林,男,1963年7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崇文区。

陶雷,男,1966年4月出生,时任前锋股份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前锋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陈森林、陶雷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陈森林并提出听证要求;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前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2003年,前锋股份与山东鑫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鑫融)签订《协议书》、《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约定由前锋股份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洲证券)。前锋股份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帐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锋股份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 (2011)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前锋股份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人民币 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前锋股份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4)民二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前锋股份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23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前锋股份下达(2014)郑铁中执字第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前锋股份立即履行向申请执行人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支付款17400万元以及负担执行费24.14万元。2014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4)民申字第176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前锋股份再审申请。

上述诉讼,按照涉诉时能够明确的8700万元金额计算,分别占前锋股份2009、2010、2011、2012、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2%、34.37%、40.23%、35.74%、29.59%,涉诉金额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

前锋股份发生重大诉讼,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前述授权规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四十条“公司应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的规定,前锋股份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2011、2012、2013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骨数码)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视讯)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历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1、2011年3月15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90万元的质押担保。

2、2011年3月2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46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500万元的质押担保。

3、2011年6月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95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4、2011年6月21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5、2012年3月2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200万元的质押担保。

6、2012年3月22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7、2012年5月23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9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8、2012年6月13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O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9、2012年6月2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0、2012年8月2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1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1、2012年9月2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3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2、2013年3月1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3、2013年6月5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4、2014年3月18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5、2014年6月6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O0万元的质押担保。

16、2014年9月10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3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7、2014年11月11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7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8、2014年12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6O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19、2015年2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17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0、2015年2月9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1、2015年5月29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德威视讯2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400万元的质押担保。

22、2015年6月4日,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傲骨数码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2200万元的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担保金额大,且属关联担保,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产生重要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担保。

前锋股份子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前述授权规定制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十节第四十六条“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二)重大担保、同节第五十一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的重要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要事项予以披露”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二)重大担保。…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自身的对外担保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的规定,前锋股份应当就其子公司发生的上述担保事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件,并在2011、2012、2013、2014年的年度报告报告中记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财务凭证、诉讼资料、前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相关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和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前锋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对于前锋股份的违法行为,时任前锋股份董事长杨晓斌知晓并组织应对前锋股份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隐瞒不报。时任前锋股份董事、总经理朱霆知晓并参与应对前锋股份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且组织决策前锋股份子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件,隐瞒不报。时任前锋股份董事、财务总监王小平知晓并具体操办前锋股份子公司的对外重大担保行为,隐瞒不报。上述人员具体组织、决策或具体操办相关重大事件,故意隐瞒不报,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对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我局认为其为前锋股份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邓红光、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作为时任董事,在前锋股份存在重大遗漏的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提供证据显示其勤勉尽责,对前锋股份相关违法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我局认定其为前锋股份涉案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森林在申辩材料中提出:1、其作为独立董事,不知晓、未参与本案的违法事件,无法依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2、我局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有“未尽勤勉尽责”的行为,其不应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3、未将公司监事纳入处罚范围,存在选择执法。4、对前锋股份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过错,根据“无过错的法律责任承担要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经复核,我局认为,陈森林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定保证责任。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等部门规章、司法文件的规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件中,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对其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独立董事陈森林在前锋股份存在重大遗漏的2010年至2014年年度上签字确认,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局依据其履职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陈森林在陈述申辩时,并未提交证明其对前锋股份相关违法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其申请不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没有证据支持。3、其提出的不知情、未参与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我局未将公司监事纳入处罚范围等事实与理由,不属于当然的免责理由。公司监事等其他人员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不是当事人主张免责的理由,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承担承担责任。当事人不知情或未参与相关违法事项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只是作为承担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已给予当事较轻的处罚。因此,当事人不情况或未参与也不能作为负责的理由。我局对其申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陶雷在申辩材料中提出,1、本案前锋股份未披露的信息,属于经营管理团队中个别人有意隐瞒公司董事会的私人行为,公司与其本人均没有行政违法行为。2、其对本案前锋股份发生的重大诉讼和重大担保事件毫不知情,也未参与和隐瞒,认定其应当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本案隐瞒相关信息的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正在进行,对嫌疑人涉嫌犯罪相关事实作出行政处罚不合适。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陶雷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1、根据前述相关法律、部门规章等的规定,没有证据其对前锋股份相关违法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其申请不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没有证据支持。2、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本案,上市公司前锋股份发生重大诉讼和重大担保事件,应当依法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虽然有关当事人隐瞒是造成上市公司的未依法披露的主要原因,但是,临时报告与定期报告均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作出,因此,并不影响上市公司依法承担行政责任。3、当事人不知情或未参与违法事项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只是作为承担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已给当事人较轻的处罚。因此,当事人不知情或未参与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4、我局依法追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披露行政责任与有关机关追究个别人的刑事责任是基于不同事实、不同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关系,两者互不影响与矛盾,不存在所谓刑事优先或者其他不适宜的问题。我局对其申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陈森林提出的听证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第五条的规定,结合其拟处罚情况,未达到申请听证的条件。我局决定不召开听证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前锋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杨晓斌、朱霆、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邓红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给我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有关说明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并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4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事项

影响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川[2016]1号),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公司相关当事人警告及3万元—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关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6-047号公告。

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鉴此,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15-016)以及其后每月一次发布的《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中所述相关风险事项已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4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邓红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邓红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邓红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6-05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

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9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夫户外,股票代码:002780)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于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内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2016 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601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292,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480,640股的37.481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5,277,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侯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老领导在位时没提拔过我,退休5年后到我市旅游,订好饭店让我请客买单,我结账时愣了

老领导在位时没提拔过我,退休5年后到我市旅游,订好饭店让我请客买单,我结账时愣了

职场火锅
2024-03-25 23:32:48
研究机构预估:OpenAI部署Sora需要72万片英伟达H100 AI加速卡,成本216亿美元!还不包括硬件、服务器、电力

研究机构预估:OpenAI部署Sora需要72万片英伟达H100 AI加速卡,成本216亿美元!还不包括硬件、服务器、电力

和讯网
2024-03-27 17:37:30
真相将揭晓?当年华夏幸福冲超关键战,对方外援达纳拉赫拒绝出战

真相将揭晓?当年华夏幸福冲超关键战,对方外援达纳拉赫拒绝出战

直播吧
2024-03-28 22:17:20
CBA排名又要大变天?新疆惨败都躲不开广厦 辽粤拒放水因祸得福?

CBA排名又要大变天?新疆惨败都躲不开广厦 辽粤拒放水因祸得福?

篮球快餐车
2024-03-29 01:21:18
三拒绝要开庭了,熊有王炸?

三拒绝要开庭了,熊有王炸?

蜻蜓世音
2024-03-28 17:11:11
煮熟的鸭子咋还飞了?马来西亚放弃中国LMS,转购土耳其巡逻舰

煮熟的鸭子咋还飞了?马来西亚放弃中国LMS,转购土耳其巡逻舰

啸鹰评
2024-03-27 23:49:07
毛主席有个奇怪的原则,一生从不碰这三种东西,它们都是什么?

毛主席有个奇怪的原则,一生从不碰这三种东西,它们都是什么?

小啾咪侃侃史
2024-03-28 17:20:10
中国观众认定的烂片,北美观众当成宝,17天票房破20亿夺全球年冠

中国观众认定的烂片,北美观众当成宝,17天票房破20亿夺全球年冠

靠谱电影君
2024-03-26 22:56:10
火箭、篮网、老鹰、酝酿三方交易,申京投东部鱼腩新组三巨头

火箭、篮网、老鹰、酝酿三方交易,申京投东部鱼腩新组三巨头

条条爱侃球
2024-03-28 17:52:59
女子穿包臀裙深夜等车,因太通透冻得发抖,什么场合得穿成这样?

女子穿包臀裙深夜等车,因太通透冻得发抖,什么场合得穿成这样?

世态言凉
2024-03-07 10:18:18
好奇:董宇辉做外场直播赚钱吗?答案:不多,平均每天也就100万

好奇:董宇辉做外场直播赚钱吗?答案:不多,平均每天也就100万

杂谈哥闲谈
2024-03-28 17:38:12
马斯克又言中!苹果急需重返大陆!郭台铭富士康该醒一醒

马斯克又言中!苹果急需重返大陆!郭台铭富士康该醒一醒

农村阿祖
2024-03-28 14:00:55
男子捡手机归还,失主却称手机壳内200元丢失 捡手机方:不愿对方被网暴

男子捡手机归还,失主却称手机壳内200元丢失 捡手机方:不愿对方被网暴

红星新闻
2024-03-27 17:43:18
恭喜梅西!事件反转,官方表态,梅西重新亮相中国

恭喜梅西!事件反转,官方表态,梅西重新亮相中国

保持热爱0263
2024-03-27 19:56:22
连续被华为问界超越!MEGA失利,理想汽车停止发布周销量排行:一年前主动发布正是L系列热卖时候

连续被华为问界超越!MEGA失利,理想汽车停止发布周销量排行:一年前主动发布正是L系列热卖时候

和讯网
2024-03-28 12:17:14
5只鸡过河视频一夜爆火!活了几十年,没想到被鸡上了一课…

5只鸡过河视频一夜爆火!活了几十年,没想到被鸡上了一课…

每周文摘
2024-03-27 11:55:59
女子酒店遇害 生前曾有750万借款未索回 亲属:欠债人谎称还钱将其骗去后杀害

女子酒店遇害 生前曾有750万借款未索回 亲属:欠债人谎称还钱将其骗去后杀害

红星新闻
2024-03-28 20:02:30
媒体人:李铁资产应该有几亿上下,他压根不差这涉案的1个多亿

媒体人:李铁资产应该有几亿上下,他压根不差这涉案的1个多亿

直播吧
2024-03-28 23:21:17
美主持人问了大家想问不敢问的问题,白宫“震怒”

美主持人问了大家想问不敢问的问题,白宫“震怒”

观察者网
2024-03-28 19:57:13
李铁涉案近1.2亿判多久?陈戌源受贿8103万无期 于洪臣2254万13年

李铁涉案近1.2亿判多久?陈戌源受贿8103万无期 于洪臣2254万13年

直播吧
2024-03-28 21:46:37
2024-03-29 02:16:49

财经要闻

中国版QE要来?国内外机构观点罕见一致

头条要闻

小米汽车7分钟大定破2万 网友:这价格真可以杀穿同行

头条要闻

小米汽车7分钟大定破2万 网友:这价格真可以杀穿同行

体育要闻

天空体育:沃克、斯通斯缺席今日曼城对阵阿森纳的赛前训练

娱乐要闻

莱昂纳多与25岁新女友互相投喂超恩爱

科技要闻

李斌李想何小鹏喊你买小米汽车

汽车要闻

混动增程双模式 长安UNI-Z售11.79万起

态度原创

本地
家居
时尚
教育
军事航空

本地新闻

专访|张伟潮:最年轻的龙头专职制造者

家居要闻

邂逅浪漫,注入柔性的法式基因

2024的流行色,一定离不开安可拉红

教育要闻

丰台首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名单出炉!一文盘点北京7区基地校!

军事要闻

乌方声称击落两枚俄"锆石"高超音速导弹 俄方未予回应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