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辅警将有法定职责权限)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 实习生唐丽)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由深圳市公安局起草,拟为辅警授权,有了明确身份的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可履行110警情现场处警等职责。
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的俗称,是指由公安机关自行招聘、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协助警察执法或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其他辅助支持的人员。与“正规”警察相比,辅警多为聘用人员。《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辅警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工作应集中在与执法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勤领域。
深圳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对勤务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将目前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职责包括: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关于《条例》的说明中提到,对辅警赋予以上职权,基于多方面考虑。其中,深圳市警力严重不足,而辅警职责权限有限、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成为一项重要的现实考虑。
如何保证辅警人员的素质能力?关于《条例》的说明提出,辅警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职位参照招警程序公开进行,重点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要求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条例》对辅警权限划出了边界: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不得从事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邪教、反恐怖,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