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当前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将其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升至更高的战略高度,成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9月5日闭幕的G20杭州峰会,已就发展绿色金融达成全新共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明确:“我们认识到,为支持在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有必要扩大绿色投融资。我们欢迎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并欢迎该小组提出的可选措施,以提升金融体系动员私人部门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
此前几天,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紧接着,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7部委对外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以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升至更重要的战略高度,自觉担当起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重要市场主体的神圣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向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发展。
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形势下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和非常的必要性。
全球经济向绿色化发展是历史潮流,中国经济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转型发展已成国家战略。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包括金融业重要支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只有顺应这一潮流才能生存发展,只有参与和服务绿色发展才能彰显价值功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传统银行向绿色银行转变,是顺应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已成为各行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绿色金融将成为潜力巨大的市场,作为社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支柱,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参与和服务于中国经济向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型升级,才能赢得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生存发展空间,并完成自身的转型升级。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银行业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其他各方统筹协调,共同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确道路。
银行机构要把向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提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制定绿色银行发展战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进行银行流程改革和强化风险管理机制等全方位进行改革创新。
央行副行长易纲日前在上海举办的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国内的绿色金融正在快速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创新,其中绿色信贷已经占国内全部贷款余额的约10%。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表明,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
应当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信贷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客观上来看,这与国家倡导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虽然现在部分银行业机构在拓展绿色信贷方面取得较快进展,而且出现了像兴业银行这样多年持续推进绿色银行发展战略的典型案例,但大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处于起步晚、转型慢、成效小的初步阶段。为此,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拿出“洪荒之力”,加速实施绿色银行创新发展战略,在加快自身转型升级中为国家向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绿色信贷和金融服务是不同于传统信贷服务的领域,发展潜力巨大,但具有明显的“外部化”、“阶段性”等特征,潜伏着新的风险。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这个领域和市场的调查研究,探索绿色信贷服务的发展趋势,把握绿色信贷服务的各种特征,遵循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方针,结合中国绿色发展和银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科学的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战略,从信贷政策、产品服务、激励机制和风险内控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持续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切实可行的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功道路。
政府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为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政策环境条件。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注重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取得了明显进展。如2007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相关政策在国际上均是首创。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
在当前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全球共识,中央国务院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同时要保持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在世界上的领先优势,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基础上,持续更新和完善引领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式。当前,银行监管部门须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银行绿色评价机制的建立,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需要社会相关方面的共识和配合。各类企业市场主体要把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与自身的转型升级战略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使自身成为新型绿色企业,这将为打造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奠定重要基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我国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这已成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的重要政策信号,同时将为加快发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协同支持。
顺应绿色金融发展的全球潮流,借力全社会重视绿色金融发展的风帆,我国银行业机构一定会顺利通向一流的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