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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份销售情况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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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份销售情况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 09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份销售情况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8月份,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7.78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64.04亿元。其中: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18.91万平方米,签约金额37.24亿元。

2)公司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8.87万平方米,签约金额26.80亿元。

2016年1-8月,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14.13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同比上升82.16%;签约金额480.59亿元,同比上升162.92%。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发布2016年7月份销售简报以来,公司新增3宗土地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陆拾柒亿玖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79,000万元)竞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70,210.4平方米,容积率1.8。

公司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95,000万元)竞得位于福州市宗地编号为2016-10号螺洲小镇地块,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103,942.4平方米,容积率2.0。

公司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柒拾叁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735,000万元)竞得位于武汉市P(2016)074号杨春湖商务区C地块,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111,571平方米,容积率4.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股票代码:600376 编号:临2016-09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555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首开股份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9月7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59%。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债券简称: 14首开债 债券代码: 122377 15首股01 125766 16首股01 13505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

2014年和2015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9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首开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2015年公司债券(包括“15首股01”以及“16首股01”)

2015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7月30日,发行人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发行人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号”。

二、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4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首开债”,代码为122377。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6月3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3日,第5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6月3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6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15首股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首股01”,代码为12576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7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10月27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10月27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16首股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首股01”,代码为13505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39%。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1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月11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1月11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6年7月31日,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约243.16亿元,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同期偿还借款约207.09亿元。发行人新增借款主要系金融机构借款及发行公司债所致,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及2015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3551、6083749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6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期限一年,并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期限12个月,并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

鉴于公司将与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乐购”)共同使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以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意公司对齐心供应链使用前述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持有齐心乐购51%股权)、齐心乐购股东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持有齐心乐购29%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孙兆煜、齐心乐购股东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齐心乐购2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彭荣涛三方分别对齐心乐购使用前述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三方担保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具体担保期限以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共同使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原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伍亿元。

鉴于公司将与下属子公司齐心供应链共同使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以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意公司为齐心供应链实际占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上述议案3、4的担保对象齐心乐购(最近一年又一期)、齐心供应链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3、4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公司将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刊登于2016年9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决议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8),刊登于2016年9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7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①公司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的2015年授信即将到期,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的集团授信模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共同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期限、融资品种、金额、利率、额度等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要求,需由公司为齐心供应链实际占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②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

此综合授信额度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集团授信模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齐心供应链、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乐购”)共同使用上述合计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产品、期限、金额、利率等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

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要求,需由本公司对齐心供应链占用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本公司(持有齐心乐购51%股权)、齐心乐购股东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持有齐心乐购29%股权)实际控制人孙兆煜、齐心乐购股东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齐心乐购20%股权)实际控制人彭荣涛三方分别对齐心乐购使用前述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三方担保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具体担保期限以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9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对象齐心乐购(最近一年又一期)、齐心供应链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钦武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设计及研发。

2、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08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智平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办公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日用品的租赁、维修、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齐心乐购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集团授信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

3、 担保金额: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合计人民币伍亿元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

3、 担保金额: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合计人民币壹亿元

(二)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

3、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为以上两家子公司担保(以上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同上述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2,800万元人民币,美元1,1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916.2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28.92%;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美元1,5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0%(美元按2016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620元计算),无逾期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35.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0.0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15:00至2016年9月26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共同使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9月2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 传真:0755-8300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彭琳霞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comix.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

邮政编码:518118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原件;

2、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下表所示: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6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炼钢转炉相关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半年,综合成本为4.95%,到期一次偿付本息。

●上实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炼钢转炉相关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上实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融资期限半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㈢注册地址: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4楼A-447室

㈣法定代表人: 林振 

㈤注册资本:80000万元

㈥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㈦营业期限:2012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组训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的设备为炼钢转炉相关设备440台(套),账面原值:1,895,084,576元,计提折旧后账面净值:1,535,193,810.73元。资产价值未经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炼钢转炉相关设备账面原值:1,895,084,576元,计提折旧后账面净值:1,535,193,810.73元。以不超过15亿元,整体出售给上实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一次性偿付本息,购回设备。

㈡租赁物:

此次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范围:炼钢转炉相关设备。

㈢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㈣租赁期限:半年。

㈤租金及支付方式:综合融资成本4.95%,到期一次偿付本息。

㈥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上实租赁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本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

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6-04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意向书是双方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细节以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 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位居厦门行政区域几何中心、厦漳泉大都市区中心地带,是厦门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

近年来,集美区抢抓全面推进跨岛发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等重大机遇,紧密围绕“美丽厦门·人文集美”的发展定位,主动融入大局思考发展,立足区情谋划发展,攻坚克难推动发展,凝聚合力加快发展,注重落实有效发展,全区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二)合作意向书签署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

(三)签订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根据厦门市集美区集美新城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将打造创新创意产业新载体,实现更广泛的产城学人协同融合,全面实现集美新城向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有意在集美新城区域内就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公司愿以投资建设、产业招商的方式参与集美新城创新创意产业新载体的开发建设。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认为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建设设想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全力支持项目落户。

(四)意向书生效及期限

战略合作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该意向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需要。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1年12月29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0,19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用于融资(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1-093号公告)。

2016年9月7日,豫联集团将上述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股份中的1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7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68,044,8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8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豫联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66,626,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02%。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6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收到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称其于近日将5,241,09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56,194,674股的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大新股份共计持有公司144,384,310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数共计139,629,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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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2024-04-17 15: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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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微情感语录
2024-04-17 1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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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2024-04-18 15:46:51
刚刚,中美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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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2024-04-17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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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盅故事汇
2024-04-17 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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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叔GO聊体育
2024-04-18 1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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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有娱乐
2024-04-18 1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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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吧
2024-04-18 1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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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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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3: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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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晨报
2024-04-18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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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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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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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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