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次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15:00至2016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4、召集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陆致远先生已发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所有议案均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9月23日下午4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和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兰 徐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86-573-878139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邮政编码:31441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下为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的具体说明: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77
2. 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3.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3.00元代表议案三,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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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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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6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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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4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致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公司名称: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美大
股票代码:002677
股票上市时间:2012年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夏志生
董事会秘书:夏兰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3990,86-573-87816161
电子信箱:meida@meida.com;xl@meida.com;xh@meida.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致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陆致远,男,194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中学教师;中共莫旗委党校教师;中共莫旗委副书记;平湖市委常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组织部部长;海宁市委副书记、海宁市政协主席;嘉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平湖市政协主席等职,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9月20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2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收件人:夏兰
邮编:314416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传 真:86-573-87813990,86-573-878161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致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致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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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