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材节能
股票代码: 603126
收购人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签署日期:2016年9月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涉及的收购人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准。
本次收购涉及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五、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19,133.8572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489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1年9月28日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电话:010-68138035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建材集团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所持中国建材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国建材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股的全资及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
1因尚未完成股份过户,上述股权比例未包括中国建材集团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27%股份。
2包括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有70.04%股权以及通过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有29.96%股权。
(二)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四、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
五、 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3
3根据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章程》,中国建材集团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国资委委派的监事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国建材集团委派的监事系国务院国资委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外派监事,与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设的监事在产生渠道、作用等方面有所不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不相同。除外派监事之外,收购人仅有2名职工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建材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 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一) 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4因尚未完成股份过户,上述股权比例未包括中国建材集团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27%股份。
注: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二) 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中国建材集团、中国中材集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中国材料产业全球竞争力,做大做强国有经济。本次重组建立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组后的新集团将成为全球行业领袖企业,有利于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落实国际产能合作,同时也有利于助推国家基础原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多方面推进供给侧改革。通过对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在新材料、新能源方面的优势资源实施整合,有利于推进国家高端新材料科技的研发,打造开放的国际化产研科技平台,同时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落实提质增效目标。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中材节能60.64%的股权,成为中材节能的间接控股股东。
二、 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 2016年1月25日,中国中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启动集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议案》,批准本次重组事项。
2. 2016年1月26日,中材节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 2016年2月5日,中国建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的议案》,批准本次重组事项。
4. 2016年8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43号),同意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国建材集团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5. 2016年9月5日,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签署《重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重组原则、重组后的定位等。
(二) 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 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建材集团要约收购中材节能的义务。
2. 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三、 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材节能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材节能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中材节能股份之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中材节能股份之情形,亦不排除未来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深入推进与中国中材集团的进一步整合,根据战略需要及业务重组进展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中国建材集团未持有中材节能的股份。中国中材集团持有中材节能370,203,686股股份,占中材节能股份总数的60.64%。本次收购前,中材节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材节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注:中国中材集团下属四级子公司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非国有控股)持有中材节能1,710,000股股份,占中材节能股份总数的0.28%。
二、 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的《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43号)批复,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国建材集团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中材节能370,203,686股股份,占中材节能股份总数的60.64%。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中材节能370,203,686股股份自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情形外,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宋志平
签署日期: 2016年9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6-02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材集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国建材集团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中国建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后,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0,203,68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4%,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中国建材集团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中材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材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19,133.8572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489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1年9月28日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6年8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43号),同意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国建材集团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签署《重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重组原则、重组后的定位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中材集团持有公司370,203,68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4%;中国建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0,203,68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4%。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中材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建材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暂停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通过直销机构进行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暂停起始日为2016年9月6日15:00开始。即9月6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9月7日的交易申请。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投申购和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暂停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的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确认失败;
3) 自2016年9月7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以及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4)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5)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或021-616018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
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9月7日起,华福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保本混合”,C类代码:001375)、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基金代码:620009)、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A类代码:620010,B类代码:620011)和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基金代码:003135),具体公告如下。
自2016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华福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华福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经与华福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华福证券的费率优惠。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福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华福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不含基金定投业务。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6年9月7日开始,结束时间以华福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三、申购费率优惠比例调整方案
自2016年9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各基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处于基金募集期,该基金的认购期为2016年8月18日—2016年11月17日。若该基金募集提前结束将发布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到华福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华福证券的安排为准。
4、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华福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赎回、转换业务、基金定投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5、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华福证券所有,具体折扣费率、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华福证券页面公示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福证券有关规定。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26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2亿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1月22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2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06。
公司已于2016年9月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完成,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民族证券原委派梁羽周先生、陈饶先生为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族证券函告,原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梁羽周先生从民族证券离职,不再担任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族证券委派孟杰先生接替梁羽周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本次更换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孟杰先生、陈饶先生。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经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内容详见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以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2017年2月3日。2016年9月5日,公司已归还上述募集资金25,000万元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归还金额为55,000万元。未归还金额55,000万元将于到期日之前足额归还。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5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5月完成。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徐浪先生、王虹女士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现因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虹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由江伟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浪先生和江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附件:
江伟先生简历
江伟,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仁和药业非公开、西安富士达IPO、海顺新材IPO、红宇新材非公开发行、博云新材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供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具备投资银行业务及项目总体运作协调经验。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信息”)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讯信息为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与代码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6)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2)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35)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24(A类)000325(B类))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12(A类)001213(C类))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713)
二、关于增加和讯信息为代销机构
自2016年9月9日起,投资者均可在和讯信息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分别以和讯信息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三、关于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一)关于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单次申购最低金额具体以和讯信息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1)投资者可以通过和讯信息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2、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3、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起点份额具体以和讯信息的业务规则为准。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关于参与和讯信息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9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讯信息认申购(含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含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和讯信息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和讯信息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含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和讯信息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和讯信息认申购(含定投)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和讯信息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和讯信息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和讯信息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5、费率优惠期限以和讯信息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 和讯信息销售网站: www.hexun.com
和讯信息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2、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中秋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开始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
(2)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中秋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开始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
(2)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