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上接55版)
十三、风险收益特征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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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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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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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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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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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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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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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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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2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十六、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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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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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前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间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诉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2)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认购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8日刊登的《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合同生效日期、内容更新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删除并更新了原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并更新了“一、基金的备案条件”和“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内容。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二、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8、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9、新增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添加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内容。
11、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计划服务、投诉管理服务的相关内容。
12、新增了“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八、签署日期
2016年7月22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