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青麦因违反 《 广告法 》 遭罚)
本报讯(记者李娜)8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此前因涉嫌合作企业造假、就业率虚构等问题而被立案调查的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认定其已违反《广告法》相关条例且证据确凿,工商部门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据承办青麦案的执法人员称,自7月中旬接到关于成都青麦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达其办公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其办公场所墙上张贴和服务台摆放的广告中,有“网友票选支持率全国第一”和“2015年度最具影响力职业教育机构”的用语,还发现关于培训内容的宣传广告册页眉处都印有“中国最大互联网项目实训基地”“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教育集团”用语。
据该执法人员介绍,因上述广告语中多次用“最”字表达权威性,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中的第3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且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故工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出现第九条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工人日报》记者当天前往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锦江区红星路银石广场的办公地,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公司现正常营业但处于整顿期间。记者尝试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络,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