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宋睿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本次减持完成后,宋睿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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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女士已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和40,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8月18日)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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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宋睿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4年1月18日履行完毕。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2、2015年7月,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宋睿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6年1月10日履行完毕。
3、宋睿先生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2,200万股公司股票,并承诺“自取得本次拟认购的新都化工非公开发行的2,200万股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2,200万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5年8月24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日,宋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宋睿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宋睿先生及牟嘉云女士计划自2016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超过8.91%,其中,宋睿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95%,牟嘉云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96%。本次减持未超过该减持计划范围。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宋睿先生关于减持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