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召开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建信有色份额代码为:165316;A类份额代码为:150333;B类份额代码为:150334)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 2016年9月30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
投票咨询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指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指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联系人:卢怡
传真:010-66228001
网址:www.ccbfund.cn
电子邮件:luyi@ccbfund.cn
2、监督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1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将于2016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7日起(含2016年10月17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1日
附件三: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邮编:100044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王顺心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关于修改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3]78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3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5日。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期的运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修改了《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1:《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签订了《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作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实际情况对《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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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及转换转入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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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金属A和金属B不接受申购、赎回。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6年7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6年7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6年7月份规模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6年7月份和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规模发展情况
1、按直营和加盟分的2016年7月份和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门店数量
表一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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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直营和加盟分的2016年7月份和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客房总数
表二 单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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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7月份锦江都城、锦江之星、金广快捷和百时快捷品牌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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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7月份麗枫、喆啡、IU、七天系列、派和铂涛集团其他品牌RevPAR情况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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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品牌包括H12、菲诺、欢朋、潮漫、都漫、城品、窝趣、希尔、铂乐和品乐。
四、2016年7月份维纳斯皇家、维也纳国际、维也纳智好、维也纳酒店和维也纳3好品牌RevPAR情况
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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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6年7月份 Première Classe、Campanile、Kyriad系列、Golden Tulip系列品牌的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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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冰董事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选,拟由下列董事分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王冰(主任委员)、姜雷、崔彬、王力群、姚宏伟
提名委员会:姚宏伟(主任委员)、彭毅敏、王力群
审计委员会:余坚(主任委员)、王冰、姚宏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崔彬(主任委员)、汪涵、余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拟聘任何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何寅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拟聘任汪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汪涵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拟聘任储越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储越江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拟聘任宋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宋乐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王冰、何寅、汪涵、储越江、宋乐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附简历:
王冰,男,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至2015年7月,任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7月起,任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何寅,男,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秒表厂总经济师;上海远生钟表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总经理;上海振华港机有限公司(中港公司)总经理;现任刚果(金)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汪涵,男,1977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9年,任巴赛尔聚烯烃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储越江,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工业会计)专业,2005年获得香港大学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耀皮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宋乐,男,1981年3月出生。201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会计学博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兴业全球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始,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洪林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徐洪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徐洪林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
附简历
徐洪林,男,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测绘学院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解放军测绘学院讲师,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副处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处长等。2001年10月至今,任上海鹏欣(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