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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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王政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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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项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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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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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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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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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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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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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发行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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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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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股份锁定情况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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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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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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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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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
2.1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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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发行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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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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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股份锁定情况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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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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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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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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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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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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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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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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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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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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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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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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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贸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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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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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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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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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涉及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4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4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为223,555,529股,持股比例为44.23%)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洁、邵弘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