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本报讯 (记者杨学义 通讯员于兰)“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必须通知工会,否则违法!”8月18日、19日,来自北京市德胜地区的近200名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参加了街道总工会举办的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知识讲座。
“中国人以和为贵,调解手段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成本,避免情感折磨。”讲座上,市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吕牧红向参加培训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普及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知识和理念,并结合她从业10多年遇到的真实案例,向劳动争议调解员详细讲解了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劳动补偿金等内容。
据德胜街道总工会主席陈洪祥介绍,从2014年至今,该街道工会已连续3年为地区企业举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讲座。“劳动争议调解员作用不可小觑,他们将精力用在平时,将潜在的劳动关系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陈洪祥说。
据悉,德胜地区街道总工会近年来扎实开展工作,规定地区内凡20人以上基层工会,都要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室,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举出调解主任和委员;企业规模在20人以内的,也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来自该地区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陈倩是第一次参加劳动争议法律讲座。她对记者说:“企业近两年员工流动很大,我们已经看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通过参加劳动争议调解法律讲座,我意识到了加强事前调解的必要性,并且掌握了许多维权技巧,收获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