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机制壁垒)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委日前印发《青海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人才评价和职称管理、人才引进政策、编制管理、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创新探索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大限度地打破了束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限制性条件,为促进人才流动、激发人才活力营造了一片“沃土”。
据悉,《意见》直击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打通束缚创新的“堵点”,把人才从长期形成的学历、职称、身份、编制、户籍等制度性障碍中解放出来。
根据《意见》,今后青海评价特殊人才过程中,不再把论文、外语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甚至可以因为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而忽略学历和职称;科研经费用途不再卡得很严、管得很细,而是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经费用途;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的奖励金,做出主要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拿走70%以上;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去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
在人才引进政策上,青海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制度,引进杰出、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结构限制,这些人才在青服务期间,可以享受“保健医生”或就医“绿色通道”等健康服务。
同时,青海加快下放省内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在鼓励创新探索上,在青海大学建立人才特区,依托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试验区,探索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免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