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出来”的遗产如何继承引纷争)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杨长平)丈夫去世后未分割遗产,妻子刘某将遗产进行投资增值。两年后,婆媳之间为了继承遗产闹上法院。近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判决,房产等投资归刘某所有,但是刘某须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2008年,刘某与谢某结婚。婚前,刘某自己支付首付购买了厦门主城区的一套房产,并与谢某共同在外地置办房产,两人还以共同名义投资入股一个酒吧。两年后,谢某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此后,除了原先的房产投资和酒吧投资升值以外,刘某还将谢某遗留下的钱财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如今,这些已经增值数百万元。为此,刘某与婆婆张某产生了继承分歧。张某认为,儿子谢某理应拥有投资财产的一半。而刘某则认为,这些投资都是自己善于理财而做出的,自己应当享有较大的收益。婆媳双方协商不成,刘某将张某和其他几名法定继承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当具有现实性、可分性,刘某作为谢某遗产的管理者之一,其有权利亦有责任使投资增值或至少保值。因此,该理财的增值部分应该也视为谢某的遗产,由继承人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考虑到房产、车辆原本已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占有财产的大部分份额,且部分继承人并未居住在厦门,因此房产、车辆由刘某继续占有更为适宜,但刘某应按照其他继承人可继承的份额逐一支付现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