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建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陕西省日前出台3个试行办法,针对干部建立起“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3项机制,在各级干部中引发热议。
据悉,这3个办法分别是《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其中,干部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鼓励激励机制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三个方面,即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中的先进,给予30万至100万元的奖励,并且明确“奖金应发放到人”,同时与干部提拔使用具体挂钩,如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容错纠错机制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办法明确了可以容错的11种情形,以及容错认定程序、免责或减责内容、纠错改正措施、澄清保护机制等。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能下”问题,即“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对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