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被判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59岁的洪某认为父亲在自己小时候没尽到抚养责任,因此拒绝赡养85岁的父亲张某。为讨要医疗费和赡养费,张某将洪某诉至海淀法院,索要医疗费和赡养费。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酌情判决洪某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庭审
儿子称父亲未尽抚养义务
张某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他两次生病共花了3620.97元,但小儿子洪某对他不闻不问,都是大儿子张某某出力照顾自己。张某请求法院判洪某承担其住院费,并每月付1000元赡养费。
但洪某却说,他生下来没多久父母就离婚了,哥哥跟着父亲,自己跟着母亲。到上学时父母虽然复婚,但父亲每周才回家一次,而且住一晚上就走。父亲每次回家就打骂母亲,父母的经济也是分开的。
“他都没抚养过我,现在为什么要我赡养他?”洪某说,“他有医保,每个月有4000多元退休金,收入明显大于支出,有自己的住房、后老伴儿,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洪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休,每月退休金才3000多元,身体也不好,还需要做手术,没能力赡养父亲。
>>判决
儿子赡养父亲是法定义务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洪某负有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张某年纪大了,除退休金外没有其他收入,其要求洪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应该支持。至于具体赡养费数额,海淀法院根据张某的收入、消费等情况,最终酌情做出判决:洪某已经给予张某医疗费500元的情况下,还要在判决生效后再给付张某207元,并自2016年1月起,每个月给付张某赡养费300元,同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请。
>>分析父母收入高但生活困难仍需赡养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专业律师杨晓林分析说,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包括不能以父母没尽到抚养责任为理由拒绝赡养,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老人。从法律上来说,即使父母比子女收入高,但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的,仍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