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23日讯 宁波华翔公告称,公司于8月22日收到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文件,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两次作价差异的合理性。
公告正文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书面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850号)的书面文件。
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7月26日举行2016年第51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方案未获通过。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两次作价差异的合理性。中国 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 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7月27日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 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补充和完善申报材料,尽快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