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洋丰大股东遭证监会行政处罚427万元 涉操纵市场等行为)
新洋丰今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决定,对洋丰集团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短线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处罚,共罚款427.58万元。
公告显示,2014年,新洋丰借壳中国服装上市,原中国服装控股股东拟于重组完成后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17%股份并退出,于是与洋丰集团就减持新洋丰进行了约定:2014年9月25日之前洋丰集团或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多名)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以确定的价格分次购买中国服装原控股股东拟减持的新洋丰全部股票;确定减持价格下限为每股12元,对减持价格不足部分,洋丰集团予以补偿。
公告进一步指出,洋丰集团为了减少损失,由其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于2014年7月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和基金专户设立4支资管产品来承接恒天集团减持的新洋丰股票。洋丰集团在使用其实际控制的4支资管产品承接新洋丰股份合计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4支资管产品承接新洋丰股份的大宗交易完成后,为避免股价下跌而遭受损失,减少随后第三方承接剩余股份,若股价不足12元而洋丰集团应给恒天集团的补偿,同时为了扩大投票表决权,由洋丰集团控股的矿业公司通过客户借款在二级市场交易“新洋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