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8日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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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永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张雅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19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1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2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袁方女士、王晓晨女士、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6日起任职)。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黄贞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中债3—5年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建仓。
1)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2)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发行规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非成份券,以更好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3)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每月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缩小跟踪误差。
2)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跟踪误差。
2、其他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或债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略,即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与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增/减仓操作;或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4、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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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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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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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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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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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一点五/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成立日的后一日开始计算;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费用按照基金成立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
从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五万元(5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2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关于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7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日
至2016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 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1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 时)到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9月1日17: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87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张薇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重新制定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6—07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修改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披露《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5),公司的总股本将发生变更,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重新制定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