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垄断新车保险业务 遭处罚)
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 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一则竞争执法公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3月对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涉嫌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事实成立,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发现,2003年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新车中心的4家创始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武汉市车辆市场集中统一办理新车保险合作协议书》时,明确划分了4家的市场份额。
同时约定:每年根据各签约公司上一年度在省内所占份额和在中心所占份额进行重新调整,签订份额协议;对新加入公司先给其2%的保底限额,一年后按照其实际所占份额调整。当年底就因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加入,进行了份额的重新划分。
2004年8月,又在大地财险武汉分公司加入后,进行了份额的重新划分。2006年9月,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调整产险会员公司新车市场份额的通知》中,对当时有车险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市场份额进行调整和划分。2008年9月,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武汉市新车保险集中服务公约补充协议》,对市场占比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并要求新车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6条的规定,相关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和广泛宣传,垄断行为各参与方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已主动进行了改正,目前未发现2014年后武汉市新车保险市场存在垄断行为的证据。
另外,鉴于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调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对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罚款20万元。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欢迎转载、商洽授权与合作。电话:(010)82081166转6065 邮箱:finance@china.org.cn